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是主要证据不足,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导致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基本事实不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60.html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60.html
三是违反法定程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60.html
四是超越职权,即用权超过法定职权范围;五是滥用职权,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虽在其权限范围内,但不正当行使职权,违反了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六是明显不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通常只进行合法性审查;但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也会进行合理性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6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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