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不同于被告直接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是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84.html
二是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84.html
三是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8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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