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回避的情形既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也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自行回避。为了保证行政案件公正审判,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回避,也即申请其退出对本案件的审理。如果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这里的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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