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必须在一审中提出;在二审中申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不予准许。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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