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相对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无力克服的事由,如地震、洪灾、台风、冰冻等气象灾害。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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