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227.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