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能否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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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等措施。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既可以由诉讼参加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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