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并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证人应当进行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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