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果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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