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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