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二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但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如果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只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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