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服提 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2024年9月30日 09:45:2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019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33阅读模式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例如,强制拆除小区共有建筑物、进行消防验收的行政行为,就属于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1.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81.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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