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 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 原告? 2024年9月30日 09:45:5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65文章 0粉丝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114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8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