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 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2024年9月30日 09:46:2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65文章 0粉丝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109阅读模式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8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