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 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2024年9月30日 09:46:2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7817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24阅读模式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8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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