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 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提起行政 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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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者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享有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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