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原告? 2024年9月30日 09:50:3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054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35阅读模式 股份制企业,即我们通常说的股份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金)而建立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85.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28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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