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针对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或者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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