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坚持管辖恒定原则,也就是说,当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本院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294.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