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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