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是指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是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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