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既不出庭应诉,也不说明正当理由的, 应当如何处理? 2024年9月30日 22:49:44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8151文章 0评论 行政诉讼程序评论132阅读模式 行政诉讼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同时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1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931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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