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符合原件、原物形式要求:
(1)对方当事人对电子化材料与原件、原物的一致性未提出异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87.html
(2)电子化材料形成过程中已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87.html
(3)电子化材料已在之前诉讼中提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87.html
(4)电子化材料已通过在线或者线下方式与原件、原物比对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87.html
(5)有其他证据证明电子化材料与原件、原物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8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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