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劳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问题,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去操作,防 止出现劳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的纠纷。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把握劳动合同生 效的两个基本要件: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涉及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应协商确定,不宜单方面作出限 制另一方权利的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4.html
2.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故意不签字或 者盖章,会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应综合考虑劳 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而言,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 的工资。对劳动者而言,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 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 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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