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和 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 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具 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广泛性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 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 疗保险的范围之内。共济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 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员所有花费的医疗费不与单位经济效益挂 钩,费用的风险由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共同分担。强制性是指按照法 律规定,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它 不同于任何商业保险的自愿参加行为。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 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 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 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 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98年12月,国务院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建 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根据 该规定,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用以指导和规 范本辖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更好地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 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制定发布了《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 疗保险作了进一步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符合基 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 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 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39.html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 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 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 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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