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1)回避效力。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员等承办案件的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时,应当回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0.html
(2)上诉、申诉效力。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代为行使上诉、申诉权。一定的亲属可担任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起上诉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0.html
(3)强制执行效力。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且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0.html
(4)和解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之间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自诉案件,虽然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外),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