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凡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即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结婚登记的效力主要是:第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只要当事人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双方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第二,当事人之间产生夫妻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得随意解除,如果要解除该婚姻关系,须按离婚程序办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8.html
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只要依法办理登记,取得了结婚证,夫妻关系即可确立,而不问其是否举行了结婚仪式,或是否已同居。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历来就有举行结婚仪式的习俗,婚姻法不予禁止,但不能以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任何以未举行仪式为借口否认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效力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相反,当事人双方完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只有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承认其有合法婚姻的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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