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处理
结婚登记瑕疵是指在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条件等缺陷。往往表现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他人代办或代领结婚证)、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用虚假身份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9.html
结婚为要式法律行为,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属于形式违法。由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定事由中不包括形式违法,因此,我国司法实务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也不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9.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登记瑕疵的性质及处理路径。进一步准确理解这条规定:①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法院要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②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以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否认存在婚姻关系的,首先应当解决登记的效力问题,不是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③因司法为民的宗旨,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9.html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登记瑕疵的表现形式多样,并不能一律予以撤销,而是应当根据瑕疵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一般情况下,如瑕疵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或当事人持虚假身份证登记的,一般可以撤销该婚姻登记;如系单纯的程序瑕疵,一般不宜予以撤销。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89.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