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自由权
在旧中国,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在社会上更没有地位。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可见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且法律关于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规定内容广泛且具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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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人身自由权的概念及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97.html
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已婚夫妻从事社会职业、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的权利,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干涉。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夫妻双方均有自由从业的权利,即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权利。③夫妻双方均有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这是夫妻人格独立、享有人身自由的重要体现。④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只要符合法律、道德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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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夫妻人身自由权的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97.html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妇女自由参加社会生产,对于破除夫权思想残余的影响,保障已婚妇女的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体现,激发妇女创造的积极性,有利于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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