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基本要求】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只有以设⽴中的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或者虽以发起⼈个⼈名义 从事活动但实际上是为了设⽴公司⽽从事活动,才构成设⽴公司的活 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险提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公司设⽴失败的,因设⽴公司所产⽣的债务,发起⼈或出资⼈应 当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或出资⼈承担责任后,对于内 部责任分担⽐例,发起⼈或出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担责任;没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出资⽐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例的,按 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对于因部分发起⼈或出资⼈的过错⽽导致公司 未成⽴的,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案例指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谢某、袁某、刘某签订《A 公司股东合作决议书》,约定:谢某、 袁某及刘某共同开办公司,总投资 150 万元,三⼈各占 33.3%股份。 该协议上载明袁某前期已投⼊ 20 万元,但实际上袁某未投⼊到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合同订⽴后,袁某向谢某交纳了 6 万元股⾦。刘某投资 11 万元为公 司购买机械设备⼀台。后由于谢某未取得专利许可和⽣产许可、谢某 资⾦未到位等多种原因,公司未注册成⽴。后谢某向袁某出具收条⼀ 张,承诺退还股⾦ 6 万元。该款经袁某多次催讨,谢某拖⽋⾄今未付, 袁某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成⽴,因设⽴公司⾏为 所产⽣的费⽤、债务以及返还投资款等⺠事责任,适⽤的是有约定从 约定,⽆约定按过错责任承担的原则。因此判决谢某退还袁某股⾦ 6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法律⽂件索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最⾼⼈⺠法院关于适⽤〈中华⼈⺠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 规定(三)》第 4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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