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 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 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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