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所造成的损失。此实为理论上所称的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同却存在一定联系。由于纯粹经济损失与侵
权引发的损害相分离,是否可以通过侵权责任获得救济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针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作出了答复:对车辆贬值损失“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极少数特殊、极端的
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据此,只有极少数、极端的情况下才适当支持贬值损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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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损车辆不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而是从未投入交通使用的待售车辆,如正在运输中的待售新车或者正在展览的样品车辆,可以适当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46.html
2.新购置的车辆极短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相对方为机动车,且己方无责的,可以适当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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