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认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属于物在维修期间因不能使用造成的使用价值的减少,该部分损失应当与营运车辆同等对待,予以赔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45.html
替代性交通工具应当以相当性为损失的确认原则。被侵权人选择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应当与因事故不能使用的交通工具相当,超出部分不予赔偿。如果当事人有实际支付的出租车费凭据,可以据此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4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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