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处于交通使用状态的界定
车辆处于交通使用状态指的是车辆在一般社会观念上处于交通运行的状态,并非仅指车辆客观上处于“通行”或“运动”的状态。因红灯停止的车辆、因故障在路上停止的车辆、路边停靠的车辆,虽然客观上静止,但是在
一般社会观念上,其仍然处于投入交通使用的状态。而已经进入维修厂中维修的车辆,由于其处于脱离交通使用的状态,该车在维修中发生损害事故的,一般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特种车辆发生损害事故的,应当注重分析其导致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行为还是作业行为。以起重机为例分情况分析: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一)起重机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与一般机动车没有区别,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二)起重机在道路上占路作业,其他车辆与其相撞发生事故的,由于其道路上停车的行为既可以解释为作业行为,也可以解释为交通行为,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三)起重机在工厂、工地或者其他施工场所进行装卸作业时因装卸不当发生事故的,由于装卸作业属于工程车辆特有的工程功能,属于作业行为,不属于交通行为,此类事故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四)起重机完成装卸作业在工厂、工地或者其他施工场所行驶中发生事故的,可以解释为交通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特种车辆的作业行为发生事故的,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应适用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并进行审理。省高院近期个别再审案例,倾向于在审理特种车辆
作业行为导致的责任事故时,可参照原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函(2008)345号《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精神认定交强险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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