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 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司法相关人员”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 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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