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律 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 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考核结果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出具考核结果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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