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 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 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委托...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