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的保全 执行知识

特殊动产的保全

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 核实。
不宜长期保管物品的保全或执行 执行知识

不宜长期保管物品的保全或执行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 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 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到期债权的保全 执行知识

到期债权的保全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 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 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保全效力的延续 执行知识

保全效力的延续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