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 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的上级法院根据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 地、各债权数额与查封...
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权的协调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 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 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但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
委托评估评估原则及例外情形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 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委托评估评估前的准备
执行法院在委托评估之前应当对评估标的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 必要的调查,制作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相关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应当由当...
委托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应当通知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 员到场监督。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 人民法院...
委托评估评估委托书
评估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一般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评估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三)评估期限; (四)评估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支付...
委托评估现场勘验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 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评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提...
委托评估评估期限
评估机构一般应在接受委托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重大、疑难、复 杂的案件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委托中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 期限的,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人民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
委托评估评估的监督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结果, 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工作。涉及违反法 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一)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
委托评估评估报告的发送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 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可以采取请被执行人的近亲属转 交、张贴在被执行人所在的自然村或小区公共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