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 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
委托评估评估报告有效期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期限确定。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 告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后续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拍卖时间过 长或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评估,按重新评估的价格进...
网络拍卖优先原则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 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 的除外。 采用委托拍卖或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的,应报经...
委托拍卖拍卖机构选定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 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人民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当通知执行人员...
委托拍卖拍卖活动监督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拍卖结果, 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 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一)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
委托拍卖保留价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 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 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
委托拍卖无益拍卖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 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委托拍卖拍卖公告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执行法院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拍卖财 产的名称、种类、数量、已知瑕疵及其他情况,拍卖会的时间及场所,展示拍卖 物的时间、地点,拍卖财产的评估价,竞买人资格和条件,保证金金...
委托拍卖拍卖公告的发布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 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 定。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