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 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涉港澳送达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 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 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涉港澳送达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送达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 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涉港澳送达内地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的送达
人民法院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
涉港澳送达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 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虽未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
涉港澳送达多种方式同时送达及送达日期的确定
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