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送达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 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涉外送达留置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留置送达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 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涉外送达邮寄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 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
涉外送达司法协助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司法协助送达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 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 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
涉外送达司法协助送达不能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司法协助送达不能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 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 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
涉外送达电子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电子送达

除司法协助、外交途径、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