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条文要义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都是动产,由于这些动产在交易中须进行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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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 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是自动产 交付之时发生效力。这是...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 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条文要义 对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是 按件收费,二是按照...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 追偿。 条文...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 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 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 不动产的,不...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 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 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 正。不动产登记...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非法使用、公开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 动产登记资料。 条文要义 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具有正当目的。 故利害关系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 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条文要义 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因而具有公开的性质,权利 人和利害关系人都...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不动产权属证书及与不动产登记簿关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 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 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及管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 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条文要义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部规定设立 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