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三十一条:海损事故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船舶碰撞或... 2024年6月10日106评论海损事故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