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八十九条:审限与判决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 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 知有关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