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机构、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 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释义】 ... 2024年6月23日105评论执行机构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