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七 条规定,因实习指导律师患病、离职或者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等非自身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 所应当在知情后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 师,并将变更后的实习指导律师基本情况报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 会审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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