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参军入伍后的劳动关系如何管理?

在职职工报名参军,获批参军入伍,服役期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也可 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中止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劳动关系依法继续存续,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下 的权利和义务。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 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 号】)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22.html

2、服役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也可以选择执行服役军人的安置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22.html

劳动者选择复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职工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9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 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22.html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下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关系可以与 服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 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 年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二十 二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 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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