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型受贿
1. 赌博型受贿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2. 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在实践中,应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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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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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国家工作人员和参赌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诉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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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合:赌博场合是随机的,还是请托人精心策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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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次数:赌博是经常性的还是偶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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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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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赌资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出资。如果赌资由请托人提供,且国家工作人员未实际出资,可能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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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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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其他赌博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事先通谋,输赢结果是否被控制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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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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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输赢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判断是否符合正常赌博的范围。如果金额明显异常,可能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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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策略
在处理赌博型受贿案件时,辩护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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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赌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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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审查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判断是否具有利益诉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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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赌博场合是否随机,是否为请托人精心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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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赌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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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赌资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出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且输赢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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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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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其他赌博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事先通谋,输赢结果是否被控制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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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输赢结果未被控制或设计,且符合正常赌博的范围,可以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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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输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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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输赢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判断是否符合正常赌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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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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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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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证明赌博的背景、赌资来源、通谋情况和输赢金额,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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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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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赌博型受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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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某国家工作人员I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负责人J谋取利益,J邀请I参与赌博。I未实际出资,J提供赌资10万元,I在赌博中赢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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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I未实际出资,且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了J提供的财物,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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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策略:辩护人应审查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判断是否具有利益诉求关系。审查赌资来源,确认I未实际出资。审查输赢金额,判断是否符合正常赌博的范围。如果I实际出资且输赢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通过以上分析和辩护策略,辩护人可以更有效地为行为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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