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类犯罪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1)行为对象
这里的“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视频、音频、电子刊物、文章、短消息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电子信息、声讯台语音信息等。载体形式多样,核心在于内容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个人私藏自拍性行为视频不涉淫秽物品;一旦进入公共视野,可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刑法明确排除两类情形:①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②含色情内容但具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上述两类物品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方式
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 制作:生产、录制、摄制、编写、绘画、印刷等产生淫秽物品的行为;
  • 复制:以印制、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淫秽物品制成一份或多份;
  • 出版:编辑、印刷后公开发行淫秽物品;
  • 贩卖:批发、零售、倒卖、销售淫秽物品;
  • 传播: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携带等方式使淫秽物品流传。
司法实践中,手段多样,涵盖互联网、移动终端、声讯台以及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34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034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