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
(1)主观要求: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
(2)客观行为:
① 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
② 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
③ 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
④ 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⑤ 提供其他直接帮助。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371.html (2)客观行为:
① 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
② 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
③ 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
④ 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⑤ 提供其他直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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